灵宝法院网讯 “不用麻烦法官给我送钱,别看我老了但我还能走,我必须自己去法院,当面感谢你们!”2020年4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七组干警在收到被执行人转来的案款后,立即将案款到账的好消息告知申请人。当天下午,72岁高龄的张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至此,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老人拿到全部赔偿款,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2019年的一天,徐某驾驶货车在某乡镇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张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灵宝市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双方迟迟未达成一致。同年十月份,在灵宝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张某一切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除去被告徐某已支付的2000元及保险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被告徐某需再支付38000元。调解时徐某又支付了28000元,下欠10000元约定于2020年元月15日前付清等内容。双方对调解内容均表示认可。但调解书生效后,剩余的一万元徐某未按时履行,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2月底,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遂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及邮寄法律文书等线上无接触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徐某履行法律义务。干警在沟通中得知,徐某货车运输生意不能经营,暂时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其称一定积极想办法履行。一方是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收入急着用钱的老人,另一方是防“疫”情况下运输生意无法开展有心无力的货车主,在一急一缓间,干警努力寻找平衡点。鉴于徐某的态度及实际情况,干警决定放缓执行速度,留给徐某时间赚钱履行。随后,干警每周至少与徐某通一次电话督促履行,在这其中,干警了解到徐某生意慢慢有起色了。
4月7日,执行干警和徐某首次见面并督促其履行,徐某仍表示履行赔偿款有困难。干警再次向其告知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申请人家庭困难的实际。“法院人联系我好多次,给我很多机会去筹钱,这次不还真说不过去了……”在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徐某权衡利弊后,联系家人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