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4月7日,春光明媚,风和日丽。家住灵宝市大王镇某村的申请人赵某,与家住五亩乡某村的申请人伍某,分别将两面红艳艳的锦旗,送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六组团队长王一斌手中,纷纷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2014年10月至2015年下旬,赵某与伍某分别向河南某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所需的砖料建材等,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前期,河南某建筑公司按约如期向赵某、伍某结清建材所需的砖料费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后,建立信任关系。后河南某建筑公司以先打欠条随后结算的方式进行合作。随着欠条一张张的增加,不见欠款如期结算,慌了神的赵某与伍某便多次向该公司催要欠款。该公司负责人以工程款紧张、账上没钱为由,拒绝了赵某与伍某的请求。无奈,赵某、伍某分别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5月初,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河南某建筑公司分别偿还赵某欠款42000元、伍某欠款38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
2020年元月初,赵某与伍某二人同时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负责人也一直未主动现身偿还欠款。受疫情影响,该院采取冻结公司账户、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线上措施。当前,疫情阴霾逐渐消散,不少企业已经开始复工复产,该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业务往来相继频繁。李某意识到自己和公司列为被失信人后,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且公司生产经营也深受影响。为此,李某一番思想斗争后,急忙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偿还两笔欠款。4月3日,该公司将两笔欠款打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下一步,灵宝法院执行干警将加大执行力度,穷尽多种惩戒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范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