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3月27日,春寒料峭,细雨沥沥,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的干警们,驱车前往朱阳镇芋园村某组,依法向被告冯某送达法律文书。因该地位于深山,山路崎岖,交通不便,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五亩法庭干警们冒着小雨,翻山越岭两个多小时到达被告冯某家中。
事情源于五亩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继原告杨某第一次向灵宝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后,其再次向该院起诉要求离婚,五亩法庭干警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送达工作,但被告冯某态度十分抵触,不接听电话,也拒绝接收案件材料。经法庭干警了解,第一次审理时,被告冯某拒不到庭,为尽快审理该案,承办法官魏东庭长决定,将诉讼材料送至被告冯某家中,并借此了解案件情况。
到达冯某家中后,冯某态度依然十分抵触,承办法官对其耐心劝说,冯某最后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示会积极应诉,随后,承办法官定下开庭时间,冯某表示一定会按时到庭。
“送达难”是基层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农村交通不便,且有些当事人不理解、不配合,让送达路变的漫长而艰辛。而文书送达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当事人实现实体权利的前提,灵宝法院将进一步创新举措,做好文书送达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利民、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