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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不动了 我想做个好人”
作者:王永波 李艺华  发布时间:2020-03-20 16:54:3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问:“最后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答:“年龄大了,真的偷不动了,我想做个好人。”

    是不是很熟悉的对话节奏?但这一幕真不是电影,而是发生在一起刑事案件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主审法官与被告人的对话,被告人如此荒唐的自我辩护意见,结合其长篇“盗窃史”,让审判法官汗颜无语。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叶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叶某有十余次盗窃前科、劣迹,1961年出生的他,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监狱中度过,几乎就是出狱一段时间就又因犯罪判刑投牢。该案案发时叶某58岁,这个年龄的人本应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不思悔改,再次因盗窃被判刑入狱。

    2019年10月8日7时许,被告人叶某在灵宝市体育馆南侧,从被害人李某上衣左侧口袋盗窃一部vivoY71A手机,2019年10月10日8时许,民警将叶某抓获并查获该手机。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经鉴定,价值642元,已退还被害人李某。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合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有犯罪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吸取叶某的深刻教训,踏踏实实靠自己的劳动为自己为家人创造美好生活,切忌投机取巧,牟取不义之财。此外提醒广大群众,眼下各地正在复工复产,各大商贸市场也开始复苏,群众出门逛街购物时,不但要戴口罩,还要多留意自己的财物,切忌不可麻痹大意,让小偷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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