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王法官,没有你们的努力,被执行人不会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2020年3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申请人钱某说道。
原来,2018年1月22日,邢某从钱某处借款46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经钱某多次催要未果,从而引起诉讼。2018年7月16日,灵宝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邢某偿还钱某借款46000元及利息,分批次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付清。还款期限已过,邢某仍未主动履行,2020年2月17日,钱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邢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期间,该组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只有几百元钱,执行干警遂将其冻结。“法官,我现在就还钱,我的银行卡还要还房贷呢,赶紧把我的卡解了吧。”仅过了一周左右,邢某便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要求还款。待申请人领到执行款后,该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