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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执行法官另辟蹊径 小标的案件巧执结
作者:贺龙鹏   发布时间:2020-03-16 14:42:3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这是执行款,你清点一下,然后在这上面签字。”2020年3月13日下午,灵宝市人民法院南门“露天办公区”,执行六组干警将执行款10000元交到了申请人张某手中,张某履行完相关手续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全部执行完毕。

    2018年9月,胡某以家中盖房为由,从张某处借款10000元用于拉砖买材料,约定3个月后偿还。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向胡某催要,胡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张某起诉至灵宝法院。2019年11月初,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胡某偿还张某借款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胡某仍未主动履行。2020年元月中旬,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银行、存款等信息,均未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胡某在外地打工可能在春节期间回家过年,执行干警决定利用春节期间传唤回家过年的胡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二月初,执行干警得知胡某春节已经回家,受疫情影响,胡某在村里不能随便外出,执行干警便电话联系了已回到家中的胡某,向其释法明理后,胡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时间一点点消逝,胡某仍然无动于衷。于是,承办法官王一斌联系了胡某居住地的村委会负责人,请求村委会协助执行,后胡某在准备外出打工受限,眼看着村里同龄人已坐上外出务工的大巴,自己却因为欠款耽误不能出门。这才让胡某慌了神,最终,胡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一次性将欠款10000元送到法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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