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疫情期间,为有效预防病毒传播扩散,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不接触、不聚会的防控要求,在此背景下,“线上”庭审就成为了诉讼案件审判的最佳选择。
2020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通过“远程在线视频”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罪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追退被害人。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都佩戴口罩,这已成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标配。审判席正前方有两块屏幕,审判员、公诉人通过话筒与被告人直接对话,视频影像清晰、对话通顺,被告人王某对自己趁尚某不备,通过微信转账盗取尚某25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剩余1700元已追退尚某。鉴于王某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诉讼活动,是人民法院应对疫情的有力保障。通过“线上”方式庭审,一方面,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降低了押解被告人的风险,节省了司法成本,缩短审判周期,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下阶段,灵宝法院将加大案件摸排、筛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尽可能“线上”开庭、宣判,在实现疫情防控、庭审工作有机结合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