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2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四组执结一起双方当事人均是湖北籍的身体权纠纷案,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承办法官高效执结该案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2019年3月28日,张某某饮酒后将郭某某打伤。经灵宝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郭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733.25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某拒不履行,郭某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受疫情影响,且当事人双方是湖北老乡,加之涉案标的较小,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线上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通过微信转给申请执行人4500元,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