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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还袭警 从重判罚树典型
作者:王永波 李艺华  发布时间:2020-02-17 14:11:29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牢筑司法防线,严护执法权威。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张某,30岁,正值青年的他已有多次前科、劣迹。2019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某接到弟弟电话,告知其在灵宝市某地被人欺负,让其马上过去,张某遂持刀赶到该地并与李某等人发生冲突,李某报警。特巡警大队指派民警荆某带领辅警刘某等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仍不顾民警劝阻再次与李某等人发生争执,混乱中致辅警刘某受伤。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拒戴口罩不配合被拘留、被判刑时有发生,作为一名知法守法公民,要吸取他人教训,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防控各项规定,少出门、不聚会、戴口罩,减少病毒传播途径,只有我们守法守规,疫情防控工作才能更有效开展,待到烟花三月时,再话金城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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