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王法官,真是谢谢你了,没想到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你们也能把我的钱给要回来。谢谢、谢谢啊!”2020年2月1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四组王磊法官的电话响了起来,王磊接听电话后,申请人张某在电话里连连道谢。
2016年12月30日,雷某从张某处购买10袋化肥及农药,价值3200元,张某给雷某书写了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农药款十袋化肥款32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从而引起诉讼。2019年9月5日,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雷某给付张某化肥及农药款32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雷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张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1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四组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雷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上级精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同时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执行四组干警便电话联系雷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雷某通过微信支付全部执行款。此外,执行干警考虑到疫情防护期间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遂将执行款通过微信转至申请人张某的账户中,案件圆满执结。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灵宝法院执行四组利用“互联网+微信”移动执行平台办案,不仅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零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