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临近年关,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齐国章法官承办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原告谢某儿子因参加朋友孩子满月酒宴请,饮酒后死亡而提起诉讼。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齐法官想起了2019年夏天自己承办的另一起受害人与他人饮酒后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那是2019年5月的一个下午,被告张某找董某聊天,相约在董某家见面,受害人苏某开车与被告张某一起至董某家赴约。晚间三人均有饮酒,相互之间虽没有劝酒、强行灌酒等行为,但最后苏某呈醉酒状态,董某将二人送至楼下,在得知有人过来接送后返回家中,后朋友张某某与张某一起将受害人苏某送至其租住的房屋楼梯转角处即离开。次日一早,张某某送车钥匙时发现苏某躺在楼梯转角处,遂打电话将张某叫来,二人将苏某抬至其出租屋内,张某留下照顾。临近中午,苏某出现呕吐、呼吸急促等症状,被告张某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苏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8天后救治无效死亡,经诊断伤情为颅骨骨折、脑干出血等。
苏某的死亡让全家人陷入无限悲痛中。作为家里唯一的男丁,他离世时尚不到30岁,独自抚养的小女儿也成为难题,给家人的精神打击和生活负担可想而知。死者已逝,留给世人的是深刻的教训和警醒。
法官释法:共同饮酒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同饮酒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阻、通知、扶助、照顾、护送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同饮酒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这种责任是有限的,饮酒人本身具有更大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
温馨提醒:春节将至,全家团聚免不了饮酒,但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适量、理性饮酒或不饮酒,不强行劝酒、斗酒、赌酒等,珍爱生命,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平平安安过年关,欢欢乐乐迎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