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岁末年初,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受理的两起合同纠纷案备受关注:两起案件均涉及劳务费,总标的额达300余万元。该庭在短短二十天内未经开庭即达成调解,且两案被告当庭履行共210万元。两案之所以能“神速”审结,高效给力的保全工作功不可没。
开矿欠款逾200万 法院保全及时“亮剑”
2018年8月,被告陕西某建设公司成立秦岭某区标段项目部,委托被告林某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后二被告将部分采区采掘劳务分包给原告王某,并和王某签署了一份《采掘工程用工协议》,约定劳务以150元/克(金粉)结算,王某依约交纳200万元安全保证金后开始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2019年7月双方协商解除了《采掘工程用工协议》,并签署了一份《结算及终止协议》,被告林某向王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下欠劳务费及保证金共计2632922元未付,从而引起诉讼。
灵宝法院民二庭在收到原告王某的保全申请后,齐国章法官当即制作保全裁定,并立即与保全组联系,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陕西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01737.3元。被告公司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急忙与齐法官联系,表示临近年关,账户被冻结将直接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对公司影响很大,希望能与原告好好协商解决此事。基于这一实际情况,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调解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先行履行200万元。原告王某在拿到钱的一刻激动不已,对齐法官及保全组等办案人员表示了由衷感谢。
拖欠劳务费“遭遇”保全 被告伸出“橄榄枝”
被告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灵宝市某小学建设工程。2018年1月,原告河南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某签订了一份灵宝市某小学1#2#3#教学楼及连廊工程三七灰土工程分包合同。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公司共下欠原告劳务费682620元未付。后被告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仍欠420000元未付。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了保全申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灵宝法院民二庭在保全组及时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5万元的基础上对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得知账户被冻结,被告公司负责人慌了神,立即通过法官与原告联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在齐法官等办案人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何某及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劳务费28422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付100000元,2020年1月24日前付184220元,并就逾期利息等事宜做了详尽约定。
财产保全旨在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只要保全给力,不仅能使申请人“高枕无忧”,而且能促使被申请人权衡利弊,做出理性回应。现实生活中,为实现双方共赢,大多数被申请人在财产被保全后都能接受法院调解,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近年来,面临收案数量急剧攀升及“执行难”的现状,高效有力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仅大大减轻了承办法官的办案压力,也从根源上突破了“执行难”的瓶颈,形成了司法解决纠纷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