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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生命权纠纷案 精准发力促案结
作者:赵一帆  发布时间:2019-12-27 10:35:4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通过情理法并用,多项执行举措兼施,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冯某波、冯某楠、冯某甜诉刘某华、刘某红、刘某舟生命权纠纷案,灵宝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舟赔偿原告冯某波、冯某楠、冯某甜各项损失共计506303.55元;被告刘某华、刘某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刘某华、刘某红不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刘某华、刘某红请求撤回上诉,2019年8月15日,三门峡中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五组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刘某舟因涉嫌刑事犯罪在监狱服刑没有能力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刘某华、刘某红在收到相关文书后,起初认为自己是连带责任人不是主要责任人,对法院的执行不予理睬。后在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并兼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封房产、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其二人主动联系干警,于今年12月16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人签下和解协议,双方同意按48万元分三批了结此案,第一批执行款18万元已经到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剩余款项被执行人刘某华、刘某红承诺按期履行,事后将依法对刘某舟行驶追偿权。

    找准根源,因案施策,精准执行,件件有着落。2019年即将过去,却挡不住灵宝法院执行干警攻坚的脚步,他们始终坚守最初的信仰,怀揣一颗为民之心,弛而不息的“清赖”、“猎狐”,用执行“利剑”坚决守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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