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是最温暖的港湾,2019年12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三组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希望对那些急于买房的购房者敲响警钟。
该案所涉房屋本为郭某所建,为一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后郭某将该房卖于他人,期间经多人转手,被告朱某于2012年1月6日从他人手中购得该房。2017年7月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案涉房屋作价29800元卖于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如约向被告朱某交付了购房款并入住该房屋,且花费7000余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9年5月31日,灵宝市涧西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认定该房屋系违章建筑,并将该房拆除,原告王某即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朱某赔偿其各项损失。经审理,合议庭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朱某应将购房款29800元退还给原告王某,但对原告王某所要求的装修费等损失,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在购房时均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对该房屋的权属事宜进行查询,以致造成今日的损失,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将所购房屋的权属问题调查清楚,且购房时切忌贪图便宜,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