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帮我把这6万多元的赔偿款追回来,当初信访给你们的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请谅解!”2019年12月23日,当申请人三门峡市某汽车公司代理人彭某收到执行款时,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4月30日,三门峡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的电动车在充电期间,车辆发生起火,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灵宝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作出火灾直接损失统计表,经评估鉴定,申请人公司财产损失为61000元,但三门峡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拒不支付该笔赔偿款,从而引发诉讼。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三门峡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赔偿三门峡市某汽车公司61000元。判决生效后,三门峡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三门峡市某汽车公司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三门峡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承办法官在执行中经调查,了解到该起火灾不仅造成了申请人的损失,而且自己也是受害者,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造成申请人三门峡市某汽车公司的长期缠执信访。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向双方涉事公司的代表释法明理,最终,三门峡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