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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妥善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作者:杨晓萌  发布时间:2019-12-24 17:09:1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男女双方婚内出轨,因故分手后,男方诉求女方不当得利纠纷案。

    原来,男方高某于1999年9月结婚,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女方张某于2012年9月结婚,有一男孩。2015年12月,高某与张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开始同居,期间致张某怀孕三次并流产。2016年5月和2018年8月两人分别离婚。高某与张某同居期间,两人产生经济往来。2019年6月份,双方因故分手,男方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张某返还不当钱物。

    灵宝法院速裁六组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本案中,原、被告明知对方未离婚而非法姘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期间的经济往来不是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第八条之规定,驳回了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两人为了一时激情选择婚内出轨,既毁了自己,也毁了双方的家庭。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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