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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未报警 判刑赔付尝“苦果”
作者:史惠霞 王红娟  发布时间:2019-12-09 15:25:1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家住灵宝市尹庄镇某村的李某甲怎么也没想到,出了交通事故未及时报警,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还要赔偿对方近80万元,让全家背负了沉重的负担。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给人们带来深刻的警示。

    事情还得从 2019年1月24日说起。当日李某甲驾驶车辆从家中巷道刚出来,就与同村驾驶摩托车的李某乙相撞,看着“并无大碍”的李某乙,李某甲自认为“事情不大”,就未及时报警,而是与李某乙的家人一起将伤者送至灵宝市中医院检查。没想到李某乙在入院后病情愈来愈严重,后被转往黄河三门峡医院。鉴于此情况,李某乙的家属选择了报警,而此时已是事发后的第3天。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双方所述及现场调查,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甲负主要责任,李某乙负次要责任。随后,李某乙于2019年4月16日治疗无效后死亡。李某甲不仅因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刑,同时要支付对方近百万元的民事赔偿金。

     面对这一结果,李某甲难以接受,在庭审中一直辩称:“之所以未报警,是因为当时受害人家属也在现场,说是他喝酒了,事不大,不用报警;我也考虑到都是村邻,相互信任,就没有报警。"也许这是李某甲当时的真实心理活动,但法律是不讲“也许”,只讲事实的,由于李某甲没有及时报警,错失了现场勘察时机,对交警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只能承受。

    法官提醒:如今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出了交通事故,无论损失大小都应及时报警,并依法依规办事,这才是对自己、对他人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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