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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出行受阻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作者:杨镇康  发布时间:2019-11-29 18:01:5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是法院吗?我这就把钱打过去,请把我的限制高消费取掉吧,我有急事买不了车票啊!”2019年11月29日一大早,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一组干警就接到被执行人赵某急切电话,面对失信造成的各种不便,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履行了还款式义务。

    原来,2016年赵某从李某处购买工程所需的木方、模板,后经核算赵某共欠李某货款35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个月,赵某向李某出示借条一张。约定到期后经李某多次催要,赵某支付了15000元,剩余20000元催要无果,遂将赵某诉至灵宝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欠款20000元。之后赵某依旧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李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赵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置之不理,通过网络查控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干警多次上门寻找,赵某一直躲避不见并声称自己在外地。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赵某采取了“限高”措施。

    赵某以为远在外地便可以逃避执行,结果法院的“限高”措施落实后,他才知道拒不履行的后果有多严重,在外出行处处受阻,消费处处受限,生活比以前少了太多的自由和便捷,最终赵某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履行执行款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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