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要钱村里真没有,不行把我们村委会的房子抵押给申请人。” 2019年11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待了被申请执行的某村委会法人代表王某,面对其“天马行空”的履行想法以及屡次推脱的行为,干警果断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督促履行。
2008年,原告陈某为被告灵宝市某村修水泥路,工程结束后该村委会却无钱给付其应得工程款。灵宝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村民委员会向原告陈某支付工程款77300元等内容。在审理过程中该村委会未到庭亦未作答辩。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迟迟不能履行,原告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除向该村委会发送法律文书督促履行外,多次传唤该村委会主任等多名村干部到院协商解决纠纷。其中11月初和村委会法人代表王某见面时,王某承诺“五天内想办法解决”。但其却再三失信,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9年11月21日干警再次传唤该村法委会人代表王某到院。费了一番周折后,干警终于见到王某。针对王某提出的不服判决的观点,干警向其告知:该判决书已过上诉期,目前只能走申诉这条路,同时提起申诉不影响案件执行。且干警多次督促该村委会履行无果,如果继续拖延履行将会对村委会法人代表采取拘留措施。
一听说村委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自己作为法人代表就要被拘留,王某这才慌了神,提出要将村委会的办公房屋抵押给申请人。干警向其告知:村委会财产属集体所有,其个人想法不切实际。王某再次搬出“缓兵之计”,推脱说回去五天内凑够一万元。识破了王某的计谋,干警不再迟疑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