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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抵债被拒绝 被拘留后终履行
作者:陈飞 亢鹏程  发布时间:2019-11-22 17:04:3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杜警官,钱我交了,我媳妇啥时间能出来啊?”2019年11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七组干警在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留措施后的第10天,王某托其家属将案款全部履行,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2018年,王某向朋友陈某借款用于做生意,但其在还款过程中欠一万元未按时向陈某偿还,双方因此诉至灵宝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陈某借款本息合计11427元等内容。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2019年8月,陈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发送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但迟迟不见王某有积极履行迹象。干警和王某电话联系数次,其一直推脱在外地要账,“过几天回来”后一定来法院,但这一等就是三个月。期间干警数次前往王某经营的茶叶店寻人,但屡次扑空。

    随后,王某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被告知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迫于干警施压,王某于2019年11月11日来到到法院,但提出要通过一网上商城的购物卡来抵债,达到履行目的。

    “拿购物卡抵债?我不同意,我只要现金。”申请人陈某得知王某的“以卡抵债”请求后断然拒绝,双方和解也未能成功。干警费尽心思为双方化解纠纷的苦心未获理解,王某始终推脱称自己没钱。面对百般拖延的王某,干警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督促其履行,王某被强制拘留10天后,其丈夫十分着急,立即筹钱代其履行了还款义务,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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