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9年11月14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鹏辉、仇文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初,被告人王鹏辉、仇文超伙同被告人樊少国、樊少泽、郭瑞强、范江河、赵大知、魏雷强(均另案处理)等纠集一起,为索要赌债,在灵宝市朱阳镇多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樊少国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鹏辉及樊少泽、郭瑞强、范江河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仇文超及魏雷强、赵大知为积极参与者的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开庭审理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对两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依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陈述。灵宝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分别为两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在最后陈述阶段,两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合议;灵宝法院立即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了该案件,并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各自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大小,最终作出了审委会决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鹏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被告人仇文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樊少国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从严、从快审理,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今后,灵宝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