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名“80”后男子年轻力壮不学好,妄想通过非法手段不劳而获。曾因犯抢劫罪坐牢八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以抢劫、故意伤害等行为为害社会,终于将自己再次送进监狱,接受法律的严惩。
2019年10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抢劫后不思悔改、被捕时故意伤害辅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违法所得2000元退赔被害人樊某某。宣判后,杨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杨某某是灵宝市阳平镇人,2005年9月25日因犯抢劫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长期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杨某某清晰认识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悔改,反而在出狱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害他人。
2014年5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伙同吴某某、杨某、张某某(三人已判决)经预谋后,由张某某将其网友樊某某带至灵宝市北区路园,杨某某、吴某某、杨某赶到路园对樊某某进行殴打,向樊某某索要钱财。随后四人又将樊某某拉至城关镇牛庄村一田地持刀殴打、胁迫向樊某某索要现金20000元,并驾驶车辆胁迫樊某某回到灵宝市阳平镇家里取钱。樊某某向朋友借款2000元交给四人,后到一卤肉馆借钱时,被马某某阻拦,杨某某遂持刀将马某某砍伤。经鉴定,樊某某、马某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四人抢得赃款2000元,共同挥霍。后杨某某被公安部门网上追逃。
2019年5月6日11时许,杨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的东桥大酒店被当地警方抓获,三名辅警在驾车押解杨某某回黄埭派出所途中等红绿灯时,杨某某从车窗窜出逃跑,辅警顾某某拉住其双腿,杨某某用脚踹其胸部,造成顾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庭审过程中,杨某某对故意伤害辅警的事情不予承认,但在公诉机关出示的层层证据下低下了头,并当庭宣读悔过书,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杨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正当,予以采纳。后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编后语: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一时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不知悔改。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愿杨某某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出狱后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