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然而就是有一些人多次因犯罪身陷囹圄,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韩某在之前多次因盗窃被判刑的基础上,又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9年1月,在灵宝市北区教堂集市上,被告人韩某趁被害人白某不备,将其放在上衣口袋里的手机盗走,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从韩某身上搜到白某被盗手机、常某被盗手机及刀片等作案工具。经评估,白某被盗手机价值810元,常某被盗手机价值1987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退二被害人。
庭审中,韩某仍不思悔改,辩称两部手机系从集市上陌生人处购买,而非偷窃的,然而铁证如山,再多的狡辩也掩盖不了事实。随着庭审的进行,韩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韩某多次被判处刑罚,有抢劫、盗窃前科,且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退被害人,对被告人韩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行窃污点跟随一生,而且对自己的子女成长、家庭形象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吸取韩某的教训,踏踏实实靠自己的劳动为自己和家人创造美好生活,切忌投机取巧,牟取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