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我是李某的妈妈,不要再曝光我儿子了,现在亲戚们都知道了,太丢人了,我们这就履行……”2019年10月11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李某的母亲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替儿子履行所有欠款。
2016年12月,李某因购买苹果牌手机向杨某借款6000余元,并出示欠条一张,到期后李某仅偿还了几百元就再未还款,之后杨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三日内偿还欠款。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一直在外地务工不回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也没能查询到李某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为了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提高执行效果,执行干警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屏幕等平台,定期进行曝光。
不久,李某母亲得知法院大屏幕滚动播放失信曝光人的信息,觉得很丢人,同时也惧怕儿子被拘留,于是赶忙联系执行干警,交来全部欠款,并保证以后一定让儿子诚信做人,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