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真是谢谢你们,现在的执行力度真是大,案件不到一个月就把我的钱给拿回来了。”2019年9月23日,某房地产公司代理人李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对执行四组干警感慨地说道。
2009年9月21日,该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某瑞签订金水花园小区楼房售购合同书一份,约定田某瑞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小区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田某良、田某瑞仅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剩余房款经该公司催要,田某良、田某瑞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后经申请人查明涉案房屋已由被执行人出卖给他人,现由他人居住,从而引起诉讼。2019年5月17日,灵宝法院在审理中双方达成协议,田某良、田某瑞偿还申请人灵宝市某房地产公司59960元。但到期后,两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该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田某良、田某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紧接着,执行干警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公积金等等信息,也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两人也一直不见踪影。直到近日申请人打来电话:“你们快来某某街上,我现在盯住田某良了!”执行干警在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驱车赶往现场,将田某良控制住,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但田某良依然声称自己没钱,执行干警果断将其送入拘留所。直到拘留的第十天,田某良才委托家人送来了全部的执行款,执行干警也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失信人:拘留不是目的,重要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及时还款,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强制执行的手段只会越来越严,打压他们的生存空间,最终让每一个生效法律文书都能得到圆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