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啊,帮我要回了垫付几年的电费,真是了却了我的一块大心病啊……”2019年9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扣划等强制措施,帮原告某供电所职工李某讨回了垫付几年的电费,得到了李某的真诚感谢。与其它案件不同的是,此案中拖欠电费的不是个人,而是该市某村村委会。
电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用电交费,天经地义。但偏偏有人找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给供电所工作带来被动。原告李某系灵宝市某供电所职工,2005年至今管理被告灵宝市某村用电及电费收缴工作。2012年至2015年间该村拖久电费21370.32元未缴纳。因供电所要求职工对辖区电费必须月月结零,为不影响该村村民生活生产用电,李某为该村垫付了所欠电费,后经李某多次催要该村一直未付。在灵宝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灵宝市某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李某所垫付的电费21370.32元,限于2019年7月31日前履行完毕。在调解书生效且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告仍履行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向灵宝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担任该村委会村主任兼法定代表人的甲某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履行。在和甲某电话交谈中得知,该村委会账上有足额财产可供扣划。然而干警向该乡财政所核实后了解到,该村委会账户上只有二百余元。9月9日执行干警依法将该村委会主任兼法人代表甲某传唤至法院,鉴于其多次失信行为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向组织部门通报该村委会失信行为。此时甲某才认识到错误并向干警说明,将抓紧督促近期到账的村土地承包款缴纳,但需要按照财务流程将款缴纳至村账户上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并承诺在第二天下午6时前将拖欠的电费足额存到村账户上,以便法院扣划履行,表示如果再次失信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9月10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该乡财政所并顺利完成了款项扣划业务,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由于该村委会拖欠电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村法人代表险些因此事被采取拘留措施,此事在该乡镇引起强烈反响,有力震慑了其他有失信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警示他们诚信守法,莫再一意孤行。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个人和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难啃的”硬骨头”都挡不住干警公正执法的坚定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