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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里刚和解 提前还款表真心
作者:杨镇康 马秀勤  发布时间:2019-08-13 16:48:1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对方家里也挺困难的,我也不再拖下去了,今天我一次性把剩余的钱还清……”2019年8月13日一大早,前几天刚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王某再次来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剩余的还款义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7年10月26日中午,王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棚式货车与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车祸后王某选择了驾车逃逸,逃逸的过程中慌张的王某又将正在步行的李某撞倒,造成李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未能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李某将其诉至灵宝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费4356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玩起了“失踪”,讨钱无门的李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拨打王某的电话,但王某一直没有接通。2019年8月8日,执行干警又像往常一样拨打王某的电话,这一次,王某终于选择了接听。在电话中,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其说明拒不履行面临的后果,并希望王某将心比心,考虑一下申请人的伤痛和生活之苦。在干警的反复告诫和劝说下,王某终于不再逃避,并立即付诸行动。当天中午王某便来到法院执行局,其诚恳的态度也打动了申请人李某,双方达成和解:王某于当天付给李某10000元,并约定之后每个月定时还款,案件得以终结。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可没想回到家中的王某积极四处筹钱,将剩余的三万多元一次性送到了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编后语:王某能够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选择提前还款,与执行干警对其开展的法律告诫和思想教育密不可分。“将心比心”是中国先哲们大力倡导的与人为善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最重要的名言就是孔子所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也是中华“和”文化的精髓。在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道路上,希望中国的传统文化发挥更多的作用,希望有更多失信人明白“人无信不立”的古训,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用行动彰显诚信,用诚信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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