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9年8月6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短短20分钟“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庭履行1600元款项给了原告,双方握手言和,重展笑颜。
2015年4月17日被告李某民购买灵宝市某农资公司的农药时,有2016元货款未结,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李某民起诉到灵宝法院。考虑到案件争议点不大,承办法官汤辉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组织开展庭前调解。起初被告有抵触情绪,以生意亏本、在外打工艰苦为由一再要求降低还款数。对此,汤辉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从一开始的对峙、争吵逐渐过度到沉默、退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农资公司负责人主动主张放弃借款利息等,同意李某民只需归还1600元。被告李某民也“见好就收”,当即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编后语: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这起案件虽小,但处理不好很容易陷入僵局,当事双方也会因诉讼结下怨恨。从这起庭前调解、当即履行的案件中,可以感受到汤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庭前调解的深厚“功底”,他在调解中刚柔并济,一方面让当事人明白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从“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文化入手,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各让一步,最终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化解了纠纷,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值得学习、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