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我还钱,赶紧把我的银行卡解冻了吧......”。2019年8月2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杨某来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8年8月23日晚,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步行横过马路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在赔偿了少部分医疗费后便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张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5514.8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杨某长期在外务工,并有意躲避执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但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时,惊喜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银行卡有一万多元存款,遂立即将其账户冻结。躲在外地的杨某在收到银行提示短信后慌了神,第一时间联系法官,称意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会积极还款。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查人找物一直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但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一方面通过全方位查控,使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有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另一方面使查人找物难题得到进一步缓解,实现了执行模式由传统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真正让被执行人无处藏、无法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