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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被拆引纠纷 法院施策促和解
作者:史惠霞 白梦   发布时间:2019-07-31 17:28:3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灵宝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临建”、“违建”拆迁的力度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因 “违建”被拆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时,通过耐心调解,施策“支招”,促使各不相让的双方达成一致,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7年4月1日,林某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份《门面租赁合同》,约定黄某将位于灵宝市新华路东段一快餐店140㎡房屋出租给林某,用于开办餐饮店。2019年4月,灵宝市城管局向林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该门面房部分系私自搭建的临时构筑物,要求立即拆除、恢复原貌。后城管局组织人员将该部分店铺拆除。林某已预付了2019年全年的租金,认为部分店铺被拆除后该店铺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要求黄某退还门店装修费和房租,不再经营。而黄某则认为店铺只是被拆除了一小部分,剩余部分用作经营是足够的。双方争执不下,引发诉讼。

    案件起诉法院后,2019年7月24日,速裁四组及时安排开庭,庭审中在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后,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可能,且调解对本案处理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就及时组织调解。法官将因拆除造成林某的各项损失进行列表分析,由双方当事人进行逐项核对。经过核对,原告林某提出免除2020年全年租金、另将租期延长3个月的补偿要求,但被告黄某并不同意,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办案法官认为,拆除违建是政府行为,属不可抗力,但商铺面积减少是现实存在的,合同内容发生变化,虽非被告过错,但这个变化确实影响到原告切身利益。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不急不躁,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向双方讲解合同履行的必要,鉴于原告在合同履行中已经投入有一定的财力物力,解除合同势必使其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同时希望被告正视原告的损失是实际存在的,应客观对待。通过以法说理,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化解双方的误会,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协议: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约定继续履行;被告黄某免除原告林某2020年房屋租金,并允许原告在租赁期间转租。案件当场得以调解成功。

    该案件的和解不仅缩短了诉讼时间,缓解了审判压力,同时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化干戈为玉帛,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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