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9年7月22日,申请人张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四组干警说道:“真是太感谢你了,孩子的这点抚养费历经几年,终于要回来了。”
原来,申请人张某与王某于2005年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且育有一男孩;而后夫妻感情诼渐开始出现矛盾,2009年五月份,孩子患病后在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身为父亲的王某外出打工,与张某失去了联系,且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无奈,张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9月14日该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且每年6月1日前王某付清当年孩子抚养费用36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不露面也不履行,无奈之下,张某与2017年1月22日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四组干警在接到该起涉民生案件后高度重视,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经调查得知,王某已经去外地打工多年,多方打听后终于电话联系上张某,干警们从孩子的角度和法律的角度,反复给张某做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张某终于被执行干警的耐心所感化,一次性将3年的抚养费打入灵宝法院执行款账户中,该案件随之执结。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灵宝法院对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在长期执行实践中,本着对涉民生案件执行的“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原则,积极作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