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小龙是我亲生孩子,拖欠抚养费是我不对,今后再难我也要及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干警释法明理、情法并用,执结一起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案件。
2002年3月,张某与白某结婚,婚初两人感情较好,并于2004年3月生育一男孩。没想到婚后几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于2018年5月经灵宝法院主持调解协议离婚,并约定小龙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每月付给小龙抚养费500元至其满18周岁为止,每年6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二人离婚后,母亲张某照顾小龙生活。可2019年到了约定日期,白某一直未能给付小龙抚养费,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一组干警在接到材料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果被执行人不支付抚养费,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学习等问题,于是立案当天立即依法向白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传唤白某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履行抚养费义务。而白某辩称自己与人合伙做生意刚刚起步,处处用钱,没有钱再给张某母子。面对白某这种态度,执行干警苦口婆心对其做思想工作,称其虽然离婚,但与儿子的亲情并未割断,抚养孩子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若逃避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司法拘留等措施。
在长达四个小时的劝说后,白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朋友转来今年的抚养费6000元,并保证今后一定做到父亲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