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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方知回家难 高铁站外忙还款
作者:姚龙威  发布时间:2019-07-15 16:49:1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喂,法官您好!我想回家,现在就想办法还款,请赶紧把‘黑名单’给我消了吧……”

    2019年7月初的一天,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办公室响起了电话铃声。电话那头传来的是被执行人张某渴望回家的急切声音。张某为躲避万余元欠债,赴千里之外的北京打工,本想时日已久此事已被法官“淡忘”,却不料自己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如今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打来还款电话。

    张某与贺某本是朋友关系,后因张某向贺某借钱引起债务纠纷案, 2017年6月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贺某所欠款项10600元。但张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 执行程序。2017 年8月25日,该院执行局执行二组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无果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亦无证券、工商登记信息等,遂向张某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2019年7月这天,因急事想坐高铁列车回家的张某来到在进入车站准备购票时,才发现自己因为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权购票。焦急无奈之下,她认识到错误并致电法院干警,表示了想立即还款、恢复“自由身”的强烈愿望,话语中充满了悔意。随后张某将所欠全部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很多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企图靠远走他乡来躲避执行,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侥幸心理都将在法律织就的大网前败下阵来。灵宝法院在攻克“执行难”道路上勇往直前,克服一切困难、用尽一切手段,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案结事了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官荐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限制消费期间、项目

自本令送达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其全部法律义务之日止,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法律后果

    (一)被执行人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进行上述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单位在收到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上述消费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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