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和“效能革命”活动,促进全院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2019年8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将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团队、人民法庭及全体干警在意识形态、履职履责、制度执行等方面开展督察;对正在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现场查纠。
《细则》规定了八个方面的督察范围,列举了十三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明确了各种行为处罚原则和标准。每项条款易于理解,便于执行,可操作性强。
《细则》共二十六条,适用于全院正式干警、劳务派遣人员、聘用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和餐厅工作人员,自2019年8月2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灵宝法院同时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派驻纪检组长和分管人事、审判、执行、督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察工作。
灵宝法院《细则》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以案促改”和“效能革命”工作整改的具体举措,为审判质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