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6月14日,备受关注的以被告人郭金同为首的“村霸”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一案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服判息诉,标志着此案圆满审结。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关键阶段,结合此起“涉恶”案件在社会上造成的重大影响,6月25日,灵宝法院就乡镇人民政府对基层干部的选任、监督等方面问题,向该市五亩乡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指出,灵宝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人郭金同作为灵宝市五亩乡渔村党支部书记,在任期间纠集被告人王军志、张强生、马项生等人或单独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敛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暴露出一些乡镇作为对村基层干部直接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在干部的选任、考察、监督中存在重大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选任的群众标准。注重人品和群众口碑的考察,亲自聆听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测评,选出真正心系群众利益,能为群众办实事、谋幸福的好干部。
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选任政治素养的审查。既要看平常一贯表现,更要看在大是大非等关键时刻能否坚持政治信仰、政治定力,防止将政治立场不坚定、动机不纯、投机取巧、托关系找后门的人选为基层干部。
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行为和权力行使的长期监督。要形成长期考察、考核机制,使基层干部思想上时刻紧绷“前车之鉴、警钟长鸣”这根弦不放松。
四是要加强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重视。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干部问题,要加强保密意识,严防在问题没有查清前给相关干部通风报信,引起其对举报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要认真慎重对待群众所举报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能一推了之、听之任之。
下一步,灵宝法院将与乡镇人民政府联手,共同做好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把“扫黑除恶”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基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