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这几万元工程欠款我讨要了十多年,但对方就是以各种理由拒还,没想到执行局仅用一周时间就帮我解决问题了,灵宝法院执行工作真的太高效、太给力了,这面锦旗你们当之无愧!”2019年5月8日一大早,来自浙江温州的原告郑某就赶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局执行三组赵学仁、杨艺伟两位干警手中,喜悦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心存侥幸,矿老板屡违约以身试法
原告郑某为这笔工程欠款,经历了长达15年的讨债“马拉松”。2003年12月22日,郑某与被告张某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被告将河南省卢氏县郭家河一处铁矿坑口以劳务形式承包给原告。2004年4月工程结束清算时,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772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双方约定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张某一直对所欠工程款未予支付。无奈之下,郑某于2018年12月将张某起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取证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原告郑某欠款47720元及利息。之后,张某以“自己欠原告的该笔欠款已清偿、原告起诉时间超过诉讼时效及原告主张欠款利息缺乏法律依据”等为由,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3月14日,经三门峡中院审理并调解,郑某与张某达成了“张某于2019年3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郑某36000元,郑某不再主张利息,本案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结束”的调解协议。
然而,这边郑某在翘首期盼自己的钱如期到账,那边张某却我行我素“涛声依旧”,迟迟不肯还款。4月19日,郑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亮剑,欠债人慑法威当庭还款
“张某,你与郑某合同纠纷一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予以立案,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张某,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灵宝法院执行局执行三组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和缴款通知书。然而,张某依然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执行干警在对张某进行财产查询并多次联系张某本人未果的情况下,于4月25日根据郑某提供的线索,在灵宝市区找到了张某。
张某到法院后,在干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时,依然摆出一副“反正我没钱,你能奈我何”的顽固模样。面对张某的嚣张态度,执行三组干警果断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对其实施拘留。面对盖有法院鲜红印章的拘留决定书,张某顿时傻了眼,他像泄气的皮球一样,掏出手机用微信和支付宝当场凑齐了36000元,支付给了郑某。
在收到款项、写下领条的一刻,郑某百感交集,嘴里一直念叨着:“在灵宝创业快20年了,我早已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第二故乡,通过此次打官司,我再次感受到了法律的公信力,感受到了灵宝法院秉公执法和神速办案的力度。有这样好的法治环境,我决定继续在灵宝干下去,为一家老小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