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9年3月3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马晓奇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依法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马晓奇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马晓奇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不良在校学生,经常在灵宝城区打架斗殴、帮人“说事”“解决纠纷”,从“ 2017年4月4日故意伤害赵某案”以来,马晓奇在社会闲杂人员特别是在校学生中逐渐树立起恶名,马晓奇等人开始宣扬即便违法也不会被查处的“威名”,逐渐有固定成员围绕在马晓奇身边,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10月,被告人马晓奇为方便组织和管理手下人员,成立了“奇奇办事处”QQ群,先后拉拢常艺璇、蒋笑涵、王某宝、杨某迪、梁某灿、杨某里、杨某炯、李某烜、何某俊等人加入该群,截至2018年3月该群解散时,成员已达30余人。2018年7月,马晓奇再次成立“奇奇办事处”微信群,纠集上述人员加入该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晓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蒋笑涵、常艺璇、王某宝、杨某迪、梁某灿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杨某里、杨某炯、何某俊、赵某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共实施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16起,为非作恶,逞强称霸,非法敛财,严重破坏灵宝市区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晓奇管理、组织、指挥蒋笑涵、常艺璇、王某宝、杨某迪、梁某灿、何某俊、杨某炯、杨某里、赵某伟等人,为非作恶、逞强称霸、非法敛财,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实施抢劫、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马晓奇为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蒋笑涵、常艺璇、王某宝、杨某迪、梁某灿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何某俊、杨某炯、杨某里、赵某伟为一般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并结合本案11名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的事实,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区分量刑,依法对马晓奇等15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中新社、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报道、法治中国、人民法治网、河南法制报、映象网、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视台、黄河时报、灵宝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和灵宝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及社会各界群众15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