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同意离婚,6万元彩礼我也不要了......”。2019年4月23日下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9年4月2日,原告李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郭某离婚,还要求郭某返还6万元彩礼。经过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彩礼是否应予返还及财产是否应予分割争议较大,被告郭某认为双方结婚已经两年,其不应返还彩礼,且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的商铺的收入,自己亦有权分割,而原告李某则认为被告郭某一直追求物质生活,双方婚后经常吵架且郭某一直离家,结婚两年来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屈指可数。眼见双方情绪激动,丝毫不让,旁听人员数又多达二十余人,稍有不慎,庭审场面就会失控,法官遂决定庭后另安排时间进行调解。
经过进一步的互相沟通和耐心调解,原告李某同意让步,不再要求被告郭某返还彩礼,被告郭某亦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李某补偿自己结婚两年来的损失,调解又再次陷入僵局,只能暂时搁置,待双方冷静后再进行协商。4月23日,被告郭某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好聚好散,自己不再要求补偿自己的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法官说法: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不要一时冲动而带来巨大损失,幸福婚姻的真谛就是彼此珍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双方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因此经过释法明理,原告最终做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