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持续推进“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工作, 2019年4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个党支部分别举行了4月份党日活动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活动,灵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文斌参加执行局党支部会议进行指导,纪检干部王高峰参加了民事党支部会议。
各支部严格按照“4+1”模式开展活动,通报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鹤壁市山城区法院李含忠案卷宗调取事件致多人被追责情况的通报》,针对通报逐人谈单位、部门、自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一般干部作了表态发言,支部书记与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以通报为戒,坚持不懈转作风,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
杨组长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行动落实到高标准推动以案促改工作上来,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认真学习通报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问题,切实整改提高,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严明纪律转作风,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会上,各支部还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