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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令智昏起邪念 贪污受贿法不容
灵宝首例村官“涉贫”职务犯罪案件尘埃落定
作者:文侯敏 李振宇 图赵一帆  发布时间:2019-04-19 18:18:0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上诉人李广智撤回上诉的裁定,至此,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村官“涉贫”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尘埃落定。身为灵宝市西闫乡一名党员村官,李广智“利令智昏”,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广智利用担任灵宝市西闫乡大字营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未实施农田水利项目的情况下,伪造施工合同,套取财政 “民办公助”项目资金10万元,未入村账,贪污归己;2016年来,在大字营村到户增收养羊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李广智分别收受灵宝市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周某某及羊饲料供应商闫某某两人行贿的关照费共4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广智家属向灵宝市监察委员会如数退缴了上述赃款。

  2019年2月22日上午,灵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灵宝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广智贪污、受贿案,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广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市直各机关干部、乡镇干部等200余人参与了旁听。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广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广智申请撤回上诉,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上诉人李广智撤回上诉的裁定后,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该案系灵宝市监察委移送、灵宝法院审理的首例村支部书记涉扶贫项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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