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6年10月,许某帮助自己的好朋友陈某寻找住处,以自己的名义从何某处租赁到房屋一套。可2年过去了,何某并未从许某处拿到房租,无奈之下何某只能诉求于法院,希望终止租房协议。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依法作出判决,许某作为房屋租赁协议的签订者应支付房屋租赁款,陈某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应在十日内腾出该房屋。但许某及陈某均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何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好腾钱难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物业公司对该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没过多久陈某便自行腾空了房子。但许某的金钱履行义务就没那么简单了,通过对许某名下财产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许某一直未曾露面,即使庭审时也未出庭。后执行干警千方百计找到了许某,并先后以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许某拘留2次。许某觉得自己是出于帮助才在租房协议上签的名字,自己并不是实际居住者,不应该由他承担房租,而且许某还觉得拘留2次也就30天时间,总会被释放出来。因此许某仍拒绝偿还房租。许某的固执不配合,再加上未找到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只能将许某列入失信限高黑名单,在拘留到期后将其释放。
2019年4月3日,许某忽然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是否将自己列入失信限高黑名单。在得知正是因为其与何某的纠纷未能解决并将无限期对其限制的答复后,许某顿时傻了眼。原来许某有急事要去甘肃某地,但因失信限高的原因,未能成功购买高铁票。无奈之下许某最终交清了案款,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