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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拘留一天 主动履行
作者:陈龙  发布时间:2019-04-01 16:03:3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你王法官,没有你们,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去要这笔钱,没想到你们的效率如此之高。”2019年4月1日,申请人毋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执行四组法官倾力、高效、优质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2016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冯某从申请人毋某处借40000元整,并出具借据,借款到期后冯某偿还了20000元后,剩余20000元一直没有归还。从而引起诉讼,因本案借款发生在冯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家庭生意周转,2018年12月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冯某、李某付给毋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书生效后, 冯某与李某依然不履行。

    2019年3月6日,毋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 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申请人提供在灵宝市焦村镇发现被执行人毋某的下落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便将其拘留。谁知仅仅过一天,就接到被执行人的家属打来电话说道:“你们赶紧把我女儿放了吧,我现在就还钱。”执行法官在收到执行款后,对毋某提前解除了拘留,至此,案件执结。

    当事人的感谢督促着我们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执行措施,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为的就是更好的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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