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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购物行窃 获刑七月罚金五千
作者:张波瑞 赵一帆   发布时间:2019-02-22 10:55:4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六旬老汉任某先后七次到便利店购物行窃,落入法网终为自身不良行为买单。2019年2月1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来,2018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任某在灵宝市焦村镇某村刘某经营的便利店购物时,趁刘某不备,先后七次盗窃现金共计38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退还被害人1400元。另查明,被告人任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审理中,被告人任某家属又代其退缴赃款2400元。2019年2月1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任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任某及其亲属能够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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