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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陈案一朝结 双方握手言和解
作者:陈龙  发布时间:2019-02-22 10:53:2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2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十年的陈案,十年间双方就一起工程合同纠纷反复的打官司、上诉,执行四组法官在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握手言和。

    事情还要从16年前说起, 2002年2月8日,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开工、竣工时间及质量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闫某便开始施工。工程建成后,双方就施工质量和还应支付的款项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引起诉讼。灵宝法院作出判决后,刘某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之后又上诉至河南省高院,撤销了之前的全部判决,发回重审;最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偿还闫某工程款63587.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四组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银行卡尚有存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扣划。鉴于双方矛盾较大,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对于几次判决的内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刚开始双方还是各执一词,经过多次耐心解释,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内容有了更新的理解,均表示这起案件处理的很好,当场履行生效判决,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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