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9年1月14日,因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某商户业主马某被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二组依法强制执行。
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多次向马某上门催缴,无果。该执法局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马某仍拒不缴费。1月7日,城管局依法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二组受理案件后,按照法律程序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业主马某进行银行账户冻结。执行干警对马某阐明了拒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利害关系,商铺老板马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将拖欠的垃圾处理费912元及罚款912元补缴给了城管局。
根据国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实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缴纳垃圾处理费是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环卫服务属于有偿服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费,希望广大市民及业主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争做文明守法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