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十二年前的子女索要抚养费案件,通过执行干警努力,被执行人最终一次性支付孩子18周岁前的所有抚养费及债务共计16352元。
2006年,当年作为原告的任某艳起诉被告李某辉离婚案件,经灵宝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李某楷由被告李某辉抚养,原告任某艳每年承担孩子抚养费720元,至2020年孩子满18周岁止。同时法院对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进行了分割。判决生效后,被告任某艳并未主动履行2005年至2006年两年的抚养费1440元及债务4650元。被告就该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判决作出后,原告任某艳就再也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期间,该院多次找寻任某艳,未果。2006年,该院依法中止执行。
孩子李某楷期待着,母亲能够回来看看自己,承担她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一晃十二年,母亲从未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2018年李某楷父亲李某辉申请恢复执行,为孩子追索十几年的抚养费。执行七组干警受理案件后,借灵宝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之际,立即赶往50公里外的该市豫灵镇,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任某艳,并将其传唤至法院。干警一方面从孩子角度出发,劝其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让孩子记恨,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法理,同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经过干警长达3个多小时的沟通,被执行人任某艳终于愿意承担责任,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