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古人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为何一次追要欠款,反而让有理的一方变成了案件被执行人?
2018年2月,赵某及自己的两个儿子赵某一、赵某二到常某家中催要欠款,但索要过程并不顺利,双方说到关键之处因言语不和产生争吵,年轻的赵家兄弟俩顿时气血上头,将常某殴打致伤,最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处理下,决定对主动出手的赵家兄弟予以行政罚款处罚,而被打伤的常某自行去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常某想到自己的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都是因为赵家兄弟打伤自己而造成的,便一纸诉状将赵家两兄弟告到了灵宝市人民法院。2018年6月,灵宝法院依法判决赵家兄弟应赔偿常某各种费用共计2300余元。而赵家兄弟觉得常某本来就欠自己家钱,遂对此判决不以为意,也未按照生效判决予以履行。眼看索赔无望的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与赵家兄弟俩取得联系,他们仍固执的认为自己不该向常某赔付。“常某要求赔付和欠你们钱是两个事件,在此仅针对常某要求赔付一案,法院既然已经做出判决,如果你们不履行,不仅可能被司法拘留和罚款,还有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性质和后果会变得很严重……”听到执行干警的解释,赵家兄弟才真正意识到案子标的虽小,但如果真的不履行判决内容,后果可能是他们不能接受的,便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寄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纠纷也越来越多。“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一句话形象的反映了当今社会讨债有多难,但再难、再愤怒也不能为了追债,置法律于不顾,否则触碰了法律这条高压线,债追不回来还会受到处罚,最后只能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