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12月1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既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被执行人民营企业陷入更困难的境地,达到“双赢”。
2018年9月20日,焦作某物资公司与灵宝某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依法判决该市某化工公司支付焦作某物资公司货款8466513.72元及利息。但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及环保政策要求,某化工公司进行停业整顿,生产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债务不断增多,导致不能按时履行焦作某物资公司的债务。随后,焦作某物资公司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
灵宝法院执行七组受理该案件后,分析了案件的特殊性,认为该案件既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的精神,又需合理保护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保护经济发展,维护一方稳定。经过仔细研判,执行七组制定了人性化的执行措施,冻结股权、查封土地、限制法人变更等,通过一系列“人性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该市某化工公司一方面感受到压力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2018年12月18日,其积极与申请人焦作某物资公司联系,通过支付一部分现金,一部分抵账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灵宝法院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制而不手软,双赢而不机械,全力维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一方经济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