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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公开宣判我市首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作者:文:何肖飞 席静 图:赵一帆  发布时间:2018-12-03 20:20:0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某退赃200元,予以没收。”2018年12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卫常辉手持法槌,公开宣判灵宝市首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听到判决后认罪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焦某(已判决)先后纠集董某等十人(均已判决)及被告人杨某,逐渐形成以焦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2起,故意伤害1起,在灵宝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本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被告人杨某参与了其中4起寻衅滋事。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某结伙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亦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灵宝市委副书记张华,副市长郭仙朋,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旭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杨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建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其他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共计50余人旁听。

    今年以来,灵宝法院举全院力量,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同时,又狠下功夫将扫黑除恶工作推向纵深式发展。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法治副书记下乡、送法进校园等线下宣传,加之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线上营造扫黑除恶氛围,该院切实用实际行动多领域、全覆盖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创建平安灵宝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x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