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河南灵宝:规避执行不可取 拍卖房产案执结
作者:陈龙  发布时间:2018-12-04 10:07:3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毋某某和杨某某出资购房,以女儿名字登记、变更女儿姓名、年龄等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最终,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发现了被执行人的小伎俩,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6月18日,杨某某以生意周转困难为由向龚某借款100万元,当日龚某分两次向杨某某账户转存100万元,杨某某亦于同日向龚某出具借条1张。借款逾期后,经龚某催要,杨某某多次通过银行转款方式共计向龚某偿还了借款本金63万元及2014年8月18日以前的利息。余款经龚某催要,杨某某未能偿还,进而引发诉讼。由于该债务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所以杨某某妻子毋某某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015年12月3日,该案经过审理,灵宝法院依法判决毋某某和杨某某偿还龚某37万元的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毋某某和杨某某仍不还款。无奈,龚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毋某某和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悄悄的转移财产到自己的女儿身上。通过变更女儿户籍,不仅改了年龄、身份证,而且将其女儿姓名改为刘某某,购买商住房,登记在女儿名下,企图以这种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起初,执行干警没有在毋某某和杨某某名下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来通过调查发现其女儿名下有一套房产,但在查询购买日期时发现,其在购房的时候,年龄还不大,应该还是在校生,没有正当职业,更没有大额合法收入,其名下的房产实为毋某某和杨某某出资购买。两被执行人自以为能够金蝉脱壳,却不知小伎俩已经被执行干警识破。

  执行干警立即依法查封了这套房产,通过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两人承认了该房产是自己所有,经过依法评估并在网上公开拍卖,申请人龚某竞得该房屋,2018年12月3日,灵宝法院将该房屋交付申请人龚某,案件顺利执结。

  毋某某和杨某某费尽心思躲避执行,终究难逃法网。该案例也深刻的表明,规避执行不是办法,唯有主动履行,在决胜执行难的关键时刻,也希望广大被执行人能够清醒的认清形势,别再重蹈覆辙。
责任编辑:xjk